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

抓和放之間要找個平衡點

音樂本身,就是藝術的一門。所謂藝術,廣義來說就是人類通過各種方式來表達思想或意識。音樂,就是利用聲音做為承載工具或符號的藝術了。

其中就包含了節奏、旋律與音色。

最近追看一選秀節目,請來了一位熱愛唱歌的朋友踢館PK,節目號稱他為“音樂鬼才”。他就是葉秉桓。


稱呼他音樂鬼才,意即他對音樂的掌握一定有非凡的了得。

我想也確實是。

其貌不揚,他初來PK之際,觀眾難免心生疑惑,他行嗎?他真的很厲害嗎?另一頭,又會想,這位會不會也是“怪咖”(外表或衣裝看似草率,歌唱工夫卻讓人嘆為觀止)?